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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2013年12月毕业研究生毕业论文形式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浏览量 :85

请申请在2013年12月毕业的同学在11月4号之前将论文发送到ptt@scu.edu.cn邮箱,要求如下:

1、 论文必须以word形式提交,请删除所有的图片及表格。

2、 不得省略综述部分。

3、 邮件名格式为学号和姓名,如:B090320王小东。

4、 请在邮件中注明专业、姓名、学号、手机号码及导师姓名。

5、 检测重合率在15%以下,视为合格,即可领取审查合格证明。

6、 未提交论文的研究生一律不予答辩。

相关规定:

第一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15%的;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6、其它由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第二条不属于抄袭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一条所列除1、2两种情形之外的涉嫌抄袭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抄袭行为:

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

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5、将他人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引用该作品部分超出第四条所规定限度的;

6、其它经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不属于抄袭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