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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0日 浏览量 :68

各学院:

2013届毕业的(包括2012年12月)硕、博士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从2012年10月9日开始,于10月11日完成。

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采集图像的毕业生,统一在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加补拍(具体拍摄地点请与成都市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第二办公区) 联系电话:028-86122706)。规定时间内毕业生在省外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华通讯社拍摄。

2013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仍按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02]5号执行,每生15元,在采集图像时缴纳,请自备小钞拍照学生务必带上身份证

毕业生按照安排的时间进场拍照。拍照时按自已的拍照序号进行,以免错照。望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广而告之,同学之间相互转达,以免错过拍照时间。

生命学院拍照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下午

拍照地点:研究生教学大楼1-203教师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