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共同开展合作,选派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麻省理工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现根据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的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推荐博士生、硕士生奖学金候选人各4-6人。
二、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可参见:http://www.csc.edu.cn/Chuguo/6a4f9d3b09254b5285c3ef6b9ce139d2.shtml(博士学位)、http://www.csc.edu.cn/Chuguo/99ed12cac6ec4f8e9c8558be74a95a1b.shtml(硕士学位)。博士生奖学金候选人应为具有一定科研工作基础的在学研究生,硕士生奖学金候选人就为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哈佛大学相关学院录取要求(见附件)。
三、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尽快登陆哈佛大学相关学院网站,提出申请,并认真查阅相关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与导师建立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哈佛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申请人须向哈佛大学相关学院申请学费资助)。
四、2013年1月18日前,请有关(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含申请人联系方式),连同申请人邀请信复印件(如暂无,意向性邀请函亦可)、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
五、申请人经学校评审通过后,获本奖学金项目正式申请人资格。请申请人于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正式申请,并于4月6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两份(含已签名的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向哈佛大学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
六、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实行差额录取,并向哈佛大学参与本项目的各学院提供最终的录取名单。
七、录取人员纳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八、录取人员将于2013年8月派出。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由留学基金委和哈佛大学共同负担。奖学金内容包括学费、生活费(含海外学生医疗保险,标准为2400美元/月)、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
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美大事务部王英振老师联系(电话:010-66093916、传真:010-66093945)。
我处联系人:樊玲老师 联系电话:85407080
办公地点:国际处派管科(行政楼511房)
附件:1、留学基金委-哈佛大学博士生奖学金项目涵盖专业列表
2、留学基金委-哈佛大学硕士生奖学金项目涵盖专业列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一
留学基金委-哈佛大学博士生奖学金项目涵盖专业列表
学院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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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
| 哲学博士(PhD)
|
设计学院
| 设计学博士(DDes)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博士(DBA)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博士(EdD)
|
法学院
| 法学博士(SJD)
|
公共健康学院
| 公共卫生博士(DPH)
|
理学博士(SD)
|
附件二
留学基金委-哈佛大学硕士生奖学金项目涵盖专业列表
学院
| 项目
|
法学院
| 法学硕士
|
设计学院
| 建筑学硕士1类
|
建筑学硕士2类
|
景观建筑学硕士1类
|
景观建筑学硕士2类
|
城市规划硕士
|
城市设计建筑学硕士
|
城市设计景观建筑学硕士
|
设计学硕士
|
公共卫生学院
| 公共卫生学硕士
|
职业健康学硕士
|
理学硕士
|
商学院
| 工商行政管理硕士
|
肯尼迪学院
| 公共政策硕士
|
公共管理硕士
|
公共管理/国际发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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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 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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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
| 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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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硕士
|
| 文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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